建屋发展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简称“HDB”,设立于1960年2月1日。该政府职能机构负责
新加坡居住新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超过80%的新加坡国人居住在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承建的房子里。
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久后,新加坡被授予自治。其住房短缺问题,在战前就已经存在。但由于低利率以及战争的损害,进一步加剧了住此一问题。 1947年,英国房屋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新加坡有『一个世界上最糟糕的贫民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新加坡平均每人建筑密度在1947年高达18.2,高层建筑则颇为罕见。 1959年,住房短缺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在一份建屋发展局文件中提到,预估在1966年,30万人口将居住在棚户区,25万住在郊区或是市中心肮脏的店屋里。
1959年,
人民行动党认识到住房问题需要急切关注,在其竞选活动中,承诺在胜选后将提供廉价房屋予穷人。当其赢得选举,并组成新民选政府后,即立刻采取行动,以便解决住房短缺问题。新加坡政府随后通过建屋发展法令,於1960年取代原有的新加坡改良信托与建屋发展局。
建屋局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由新加坡政府列出的一致宣言,政策目标是促进社会的凝聚力和爱国主义。 1968年,新加坡公民被允许使用他们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央公积金)购买自己的家园,新加坡政府并租房给他们入籍该国的人士,作为进入新加坡境内工作的回报。
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上必须在屋主住满五至七年后才可以转卖,以避免出现炒楼现象。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另外对单身人士和永久居民购买组屋,建屋发展局也有相当多的限制。在新加坡,住在公共住宅并不一定属于低收入户,但还是有少部分的组屋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