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北京建昊集团于1996年联合设立,奖励基金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用其收益连续10年对优秀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奖学金的宗旨是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该项奖学金是共青团学校系统面向全国大学生最高等级和最高额度的奖学金项目,也是内资企业面向国内高校捐助的数额最大的奖学金项目之一。
奖励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中,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造、志愿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在上述条件,优先考虑以下候选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获得者;“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突出且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在国内外各类重大比赛中为国争光、成绩突出者;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奖励数额及数量
特等奖奖学金10000元,优秀奖奖学金3000元。
评审机构
全国评委会和各省级评委会。全国评委会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北京建昊集团会同著名中青年专家学者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评选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有关科研成果须附有关专家鉴定);学校党、政、团组织审核确认;省级评委会评审推荐;全国评委会终审确定。
评选规则
“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98年度评选条例
一、奖学金
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北京建昊集团联合设立。
第二条 “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评选活动旨在树立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建立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候选人
第三条 “建昊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98年7月以前我国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建昊奖学金”候选人各学历层次的名额分配比例大致为:大专、本科学生占获奖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占获奖总人数的30%;博士研究生占获奖总人数的20%;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按不同层次制定标准分别评选。上述比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控。
三、参评条件
第五条 “建昊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中,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且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造、志愿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本奖学金对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一)“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和“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获得者;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
(五)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其它国内外重要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六)在国内外除体育外其它各类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七)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评选活动的机构为全国评委会和各省级评委会。
第八条 全国评委会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北京建昊集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著名中青年专家学者联合组成,负责全国评审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全国评委会是奖学金评选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九条 各省级评委会,由各省级团委、学联会同本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本地奖学金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评选程序
第十条 “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评选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有科研成果者须附专家鉴定);学校党、团组织审核确认;省级评委会评审推荐;全国评委会终审确定。
第十一条 各省级评委会产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全国评委会。
第十二条 各省级奖学金评委会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规定时间上报候选人,所报名额超出规定名额或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无效。
特等奖的推荐应予注明。特等奖候选人需经全国评委会进行审议(必要时进行问辩)、差额评议,最终确定获奖者。
第十三条 在评选过程中,上一级单位有权改变下一级单位的推荐决定,如当事人或下级单位不服,可越级申诉,直至全国评委会。全国评委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全国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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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
袁宝璟白手起家,后任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号称拥有37亿资产,下属企业60多家,被誉为“北京的李嘉诚”;30岁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高校设立著名的“建昊奖学金”;31岁时当上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32岁时成为我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
后因雇凶杀人案被判处死刑,并于2006年3月18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