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市场
建筑产品需求者与供给(生产)者进行买卖活动、发生买卖关系的场合
建筑产品市场是指建筑产品需求者与供给(生产)者进行买卖活动、发生买卖关系的场合,即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产品是指建筑业向社会提供的具有一定功能、可供人类使用的最终产品,包括各种建筑成品、半成品。例如完工等待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中由不同分包单位负责的某个专业的工程。一般来说,建筑产品指在建或完工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主体和客体
建筑产品市场是建筑产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的主体是指建筑产品的买卖双方,客体则是建筑产品本身。建筑产品是建筑生产活动的劳动结晶,而从事建筑生产活动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单位是施工企业,因此施工企业是最重要的建筑产品供给主体,其他的组织和个人只是辅助的供给主体。建筑产品既可以用于生产消费,也可以用于生活消费,其需求主体十分广泛,可以是一般工业企业、政府、各种社会团体以及家庭个人
机制
建筑产品市场的作用是通过建筑产品市场机制发挥的。这里所讲的建筑产品市场机制是指建筑产品市场诸要素动态协调运动完成市场功能的调节过程,其中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利益风险机制。
(1)供求机制。指建筑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必须相互适应,一方的波动必然引起对方相应的等量反应。至少要满足:1.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地位平等,除了市场规则制约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制约关系;2.买卖双方都有根据市场信号调节供给或需求的权力和能力;2.买卖双方在当时市场信号下供求基本平衡,不存在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
(2)竞争机制。是指建筑产品的买卖交易要经过竞争达成,没有任何垄断交易行为。其基本条件包括;1.存在着大量的市场买主和卖方;2.任何买主卖主或买主卖主的联合组织都不能决定市场信号,相反市场信号要能够决定他们的行为;3.买卖双方均掌握有充分的市场信息;4.每种细分的建筑产品市场都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3)利益风险机制。是指建筑产品的供需双方必须独自承担市场交易的利益或风险,并能够根据利益风险调节自己的行为。其中必要的条件包括:1.买卖交易一旦成达,必须具备法律效力;2.买卖双方必须利益独立;3.买卖双方都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和适应利益风险导向,调节自己行为的能力。
建筑产品市场机制要通过建筑产品市场信号表现,即通过建筑产品价格或租金表现。完善的市场机制表现出来的价格或租金应具备:1.建筑产品价格与租金相配套适应,价格和租金同时对应波动,两者对消费主体的效用相同;2.建筑产品价格与租金同产品所含的社会必要价值量基本相同;3.建筑产品价格或租金由市场自动地、客观地形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1 09:51
目录
概述
主体和客体
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