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
等效剪切波速和
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Ⅱ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
中砂;
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50kPa的
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
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 ≤150kPa的粘性土和[σ0]≥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
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σ0]<130kPa的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