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破坏主要指为了城市的建设,只看重眼前的利益而大肆破坏原有的历史遗址,导致历史文化的断裂和消失。
城市建设
表现
大拆大建
正像
《北京宪章》所指出的那样,20世纪是一个“大发展”和“大破坏”的时代,人类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建设性破坏”始料未及,屡见不鲜。
对老城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推倒重建,这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最不科学、最粗野的城市更新方式,造成一些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设施、古木、风貌等随之灰飞烟灭,永远的消失了。难怪有人说中国城市建设正在经历一场砸烂一个旧世界,开创一个新世界的“文革”。这种更新方式会给城市留下永久的遗憾和创伤。
各类保护建筑遭到破坏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将保护建筑视为获得眼前利益的捷径,千方百计的恣意蚕食、侵占、破坏和拆毁,情况相当严重,且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如
福州发生拆毁三坊七巷和
朱紫坊历史街区事件;
定海古城被毁事件就是较典型的例子。
城市的特有风貌正在消失
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使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在城市的更新改造中由于不注重传统街区、传统风貌的保护和继承,使城市原有的特色风貌遭到破坏,并被一些低级和赶时髦的东西所替代,使人们对所居住的城市和环境产生了一种陌生感,丧失了认同感和归属感。城市在爆炸式的发展中,正在丧失它的形态、地标、识别性、特征。
城市的文脉被切断
城市文脉是一座城市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形成的历史的、文化的、特有的、地域的、景观的氛围和环境,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普遍存在着低水平的、低层次的简单城市更新,不注重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文脉,使城市的文脉受到破坏和人为的割裂。
著名建筑师黑川纪章曾讲过,建筑是本历史书,在城市中漫步,应该能够阅读它,阅读它的历史、它的意韵。把历史文化遗留下来,古代建筑遗留下来,才便于阅读这个城市,如果旧建筑、老建筑都拆光了,那我们就读不懂了,就觉得没有读头。这座城市也就索然无味了。
城市正在走向雷同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文化、科技各领域交流的扩大,城市更新改造中大量地应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的设计理念,大大促进了城市更新的进程和步伐。但是这是一把双刃剑,它也使城市更新中出现了
雷同,城市正在被
克隆,正在失去地域的、文化的、传统的、多样化的特色,建筑正在失去个性,正在失去
灵魂。
原因
理论落后
中国在城市更新与保护的研究方面投入少、研究成果少,在城市更新与保护的理论研究上相对比较落后,缺乏—套完善的能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
观念落后
城市更新和保护观念比较陈旧和落后,把城市更新简单地理解为拆旧的,建新的,且拆除得越彻底越好,在更新中重视硬件的更新,讲究规模,追求高、大、洋,缺乏有机的、自然的、历史的、连续的更新理念。而且保护的观念十分淡薄,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在历史文脉、传统风貌、城市特色保护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方式原始
采取的最普遍的城市更新方式是大拆大建,似乎拆的越彻底,旧的建筑、设施一点不剩,才是建设、才是更新、才是政绩。
这种城市更新改造方式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方式。历史上,中国各朝代每当改朝换代时,大多要将前朝的都城等代表性的建设毁掉重建,造成多少历史文明在这一过程中失落。
这种原始的、单一的更新方式,根本谈不上什么保护了,在更新中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设施、古木、街道、景观等消失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标志也随之消亡了,城市的历史被割裂,展现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环境消失了,城市的丰富感和厚重感丧失了,城市更新和建设变成了赶潮流,赶时髦,人们看到的城市象是刚从地下冒出来的一座新城,使人感到陌生和不安,缺乏认同感。
人们没有认识到城市发展各时期遗留物的价值,没有认识到城市丰富多彩的重要性,一旦失去了才会认识到,但是悔之晚矣。例如,国内大多数城市原来都有城墙,而如今只剩下
平遥、兴城等少数几个城市留下了完整的古城墙,它们被视为宝贵的
历史文化遗产。而在上个世纪这些城墙却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障碍,大力加以拆除,最典型的是
北京古城墙的拆毁。导致北京只剩下零星、残破的城墙遗址了,只能用建
皇城根遗址公园和
明城墙遗址公园的方式挽回些遗憾,找回些历史的记忆,但找不回的却是那永久的创伤和历史的遗憾。
风景区建设
导致“建设性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体制上看,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现象,即同一地块,既是风景名胜区,又是旅游度假区。前者属于建设部门管理,后者属于旅游部门管理,不同的主管部门在地块上重合,势必带来矛盾。风景名胜区不同于旅游度假区,它是包含着优美珍贵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一块国土,应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统一管理、有序利用。而旅游是一项产业,面向国内外游客,其投入建设更强调经济效益。为获得合理的回报,旅游度假区就要投资宾馆、饭店等商业设施。前者重保护,后者重开发,在管理和功能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应严格区别对待,否则,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就会出现旅游度假区“侵占”风景区的现象。
其次,从技术上看,风景区不是不可以开发景观房产,但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有山有水的风景,盖房尽可能离水岸线远一点,密度不能太高,随着山形错落有致,尽可能使房产与整个景区和谐统一。另外,很多行政领导在考察风景区干部政绩时,着眼于“看得见的建设和作为”,这是一个误区,实际上,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风貌,就是
干部最大的功劳。
旅游环境
在风景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和有力的管理措施,在宾馆、电力、供水、通信、交通道路、商业点等设施建设时,对风景区环境造成的不同程度的破坏。主要包括在景区内乱砍乱伐、开山取石,从而破坏景观,并造成水土流失;在景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各种设施,侵占风景区;新老建筑布局不合理,风格不同,质量、色调不协调,破坏原有景观,影响视觉效果。建设性破坏的产生,一是因规划不合理或缺乏统一规划;二是因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风景区建设的长远目标。对旅游景观的破坏往往是难以补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