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组成部门
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建委),是主管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二)、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批;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负责路灯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进市施工的审批;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与建筑业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查;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六)、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业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七)、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定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
(八)、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十)、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和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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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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