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我市旅游行业面临两大项工作,一是《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旅游业的一件大事,《旅游法》的各项内容必须落地实施;二是河南省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10月份之后来我市终期验收。旅行社行业在这两项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三星级以下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它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院校的旅游教育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
开封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为了确保《旅游法》的普及和顺利实施、省级标准化示范城市的创建成功,根据开封市旅游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旅行社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要求,我局将开展旅行社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门市部。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各旅行社按照下述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纠正和补充完善各种资料,准备迎接检查。
(二)检查阶段:2013年 7月下旬至年底旅游局由华应根副局长和樊保安副调研员带队,由旅游局监管科、监察大队和质监所以及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对全市所有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标准化工作情况;《
旅行社服务通则》《入境游规范》是否进行培训(以培训记录照片为准)是否贯彻落实(以询问导游是否就知内容为准)。
(二)旅行社的基本情况,许可证信息是否相符,导游三金交纳情况,内部部门设置情况、各种协议签订情况等。
(三)旅行社业务档案情况。
(四)旅行社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广告、其它违规经营行为。
(五)旅行社星级复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各旅行社自行准备好二份空白打分表备用。
(六)旅行社安全工作,责任险投保情况,安全预案、培训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旅行社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主动取缔和纠正不规范的业务,补充完善相关档案,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旅游局检查组的检查。对于此次工作中不重视、无行动、拒不整改的旅行社,或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整改工作不到位、上报虚假情况的旅行社,旅游局将按照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2、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检查,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随意解释法规条款,要注意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旅行社的违规行为要填写完整的法律文书,收集相关的证据。
3、县、区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派人参加辖区内的检查,同样要做好检查登记,掌握第一手材料,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