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在
面向对象编程领域中,规定“
软件中的
对象(
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这意味着一个实体是允许在不改变它的
源代码的前提下变更它的行为。
该特性在产品化的环境中是特别有价值的,在这种环境中,改变源代码需要
代码审查,
单元测试以及诸如此类的用以确保产品使用质量的过程。遵循这种原则的代码在扩展时并不发生改变,因此无需上述的过程。
开闭原则的命名被应用在两种方式上。这两种方式都使用了
继承来解决明显的困境,但是它们的目的,技术以及结果是不同的。
伯特兰·迈耶一般被认为是最早提出开闭原则这一术语的人,在他1988年发行的《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中给出。这一想法认为一旦完成,一个类的实现只应该因错误而修改,新的或者改变的特性应该通过新建不同的类实现。新建的类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重用原类的代码。衍生的子类可以或不可以拥有和原类相同的接口。
在20世纪90年代,开闭原则被广泛的重新定义由于
抽象化接口的使用,在这中间实现可以被改变,多种实现可以被创建,并且多态化的替换不同的实现。
相比梅耶的使用方式,多态开闭原则的定义倡导对
抽象基类的继承。接口规约可以通过继承来重用,但是实现不必重用。已存在的接口对于修改是封闭的,并且新的实现必须,至少,实现那个接口。
罗伯特·C·马丁1996年发表的文章《开闭原则》是使用这种方法的启发式著作。在2001年,Craig Larman把开闭原则关联到了Alistair Cockburn的名为受护的变量的模式以及David Parnas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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