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付汇
进口付汇交易的主体
异地付汇是指进口付汇交易的两个主体,即进口单位和办理付汇手续的
外汇指定银行
不属同一个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外汇指定
银行
对该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需凭备案表办理。
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次月5日前,根据实际进口未到货情况和已到货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相应核销凭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31 13:13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