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务工人员,取代“农民工”这一称谓的新名词,2012年4月,广东省探索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有望让“农民工”这个带有歧视色彩的称谓退出历史舞台。
2012年4月13日,在广东省政协召开的“双转移”监督视察工作动员会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汇报文件中首次正式用到“异地务工人员”提法。“
农民工”这一称谓或将成为历史,今后,将称他们为“异地务工人员”。
社会本应只有分工不同,不能存在劳动歧视。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曾质疑:“工农商学兵,本是职业的划分,为什么唯独农民永远要被加上特定的标签呢?”事实上,农民工为
城镇化、
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却因为是“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地位低下,享受不到其他群体的福利和待遇。
2012年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更加注重把城市稳定就业和长期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居民。农民工的权益开始得到有效保护,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提高农民工待遇、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农民工问题绝不会简单地随着称谓取消自然得以解决,在取消“农民工”称谓的背后更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撑。如果不通过制度、体制变革做到对所有人同等对待,那么新的标签很快就会替代旧的标签。
广东省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
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同时,打通异地务工人员晋升
公务员的制度通道,2012年广东省将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优秀工人农民、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招录共计3317名乡镇基层公务员。
广东省以“异地务工人员”取代“农民工”,不仅仅是“去标签”,更是在“改标签”,在尊重农民工、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上有着本质上的进步,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这不仅是农民工的喜事,也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所有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具体举措,无疑将会激励他们的干劲,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也有助于全社会尊重“农民工”氛围的形成,形成平等的
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