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委托收款结算
收款单位提供收款依据,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指由收款单位提供收款依据,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区别主要是:后者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有计划、有经济合同、有发运证件的商品交易和随同商品交易托收的有关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凡不具备托收承付条件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只要提供收款依据,都可使用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处理手续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基本相同,但银行不承担审查拒付理由和代收款单位分次扣收款项的责任,也不办理结算贷款,其付款期限为三天,无金额起点。这种结算方式比较灵活,能适应多种交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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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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