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汉语词语,拼音qì yǎng,意思是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
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现也指把被丢弃的动物重新收养或不抚养老人、孩子等,当
属讹用。
唐
苏颋 《
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粤 景龙 二载孟夏之月,遘疾弃养於京 延康第 之寝。”
清
吴定 《答曹尚书书》:“念先人弃养八年,明公不忘旧好,施及於孤,古人之交,再见今日。”
《痛史》第二十回:“先祖母病重时,不错,是回来过,但是先祖母弃养后,办了
丧事,又出门去了。”
苏曼殊 《断鸿零雁记》第五章:“妾自生母弃养,以至今日,伶仃愁苦,已无复生人之趣。”
六年级第6课
季羡林的《怀念母亲》中有一句话:“在我读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母亲弃养,只活了四十多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