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请求书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将逃亡被请求国境内的
罪犯,转交给请求国的请求所出具的希望对方配合的书面请示、要求。
【释义】罪犯国籍所属国要求将逃亡在他国境内的罪犯,转交给要求审判该罪犯的罪犯国籍所属国的书面请示、要求。发出引渡请求书的国家,除了罪犯国籍所属国,有时是罪行发生地国家,或罪行受害国。
对我国来说,根据200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书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求国出具的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