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方案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过程中提出的方案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方案。因为由弗吉尼亚代表埃德蒙·伦道夫提出,又名“伦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
内容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方案。该方案由弗吉尼亚州长埃德蒙·伦道夫提出,又称“伦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或大州方案(Large-State Plan)。弗吉尼亚方案的多数主张来自弗吉尼亚州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其主要内容如下:
1、新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组成。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制定国家法律;行政机构实施法律;司法机构强制法律的执行。
2、立法机构的两院席位按照自由人口数、税收或两者综合比例分派。下议院(众议院)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上议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提名、由下院选举。
3、行政官员由立法部门指派且不得连任。
4、两院共同选举由3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任命国家大法官。
5、国会可以否决各州议会的立法,而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可以组成“修订委员会”来否决国会和州议会的立法,其中否决国会的立法,国会可以再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但否决州议会的立法就将是最终否决。
方案特点
弗吉利亚方案的特点是,对各殖民地的独立要求采取了一种彻底反对的态度。5月30日,大会以6∶1投票决定把该方案作为讨论的基础,在6月14日经过会议制定的委员会修正后定稿,但是小州很快发现它们的代表权在此方案中被削弱了,于是提出了它们自己的计划,即新泽西方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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