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
美国制宪会议过程中提出的一个
方案。因为由弗吉尼亚代表埃德蒙·伦道夫提出,又名“伦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方案。该方案由弗吉尼亚州长埃德蒙·伦道夫提出,又称“伦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或大州方案(Large-State Plan)。弗吉尼亚方案的多数主张来自弗吉尼亚州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其主要内容如下:
5、国会可以否决各州议会的立法,而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可以组成“修订委员会”来否决国会和州议会的立法,其中否决国会的立法,国会可以再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但否决州议会的立法就将是最终否决。
弗吉利亚方案的特点是,对各殖民地的独立要求采取了一种彻底反对的态度。5月30日,大会以6∶1投票决定把该方案作为讨论的基础,在6月14日经过会议制定的委员会修正后定稿,但是小州很快发现它们的代表权在此方案中被削弱了,于是提出了它们自己的计划,即新泽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