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鹏(1872-1944)字云抟,号不知老之将至斋主,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生于清同治十一年(1872)。
张一麐弟,康有为门人
汤觉顿妹夫。
人物经历
光绪十九年(1893)中举人。其后两次参加会试,均因同考官为其妹丈而回避。
二十三年,入上海南洋公学师范院,与陈懋治等24人获第一层蓝格凭据,并因志趣尤异、学识兼懋,同时被发给第二层绿格凭据。与兄张一麐发起成立苏学会,鼓吹维新思想。在苏州唐家巷创办中西小学堂,后任教于上海澄衷蒙学堂。
三十年,公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汪精卫同学。
三十二年,创办《法政杂志》月刊并任主编。同年毕业归国,拣选知县,任法部主事,在监狱司行走,为京师内城地方检察厅首任厅长。
宣统二年(1910)署云南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参加辛亥革命,任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云南代表,于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自滇返沪后,任《时事新报》主编。后出任江苏司法筹备处处长、平政院第三庭庭长、平政院代理院长。
1917年8月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旋改任河南省财政厅厅长,坚辞不就。次年5月出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力主禁烟,扫除烟弊,曾赴上海主持销毁货值近千万元的烟土。
1920年代理司法部长,到东北视察,创特区法院编订章制,延揽人才。回京后,两次充任法官考试总裁。
1925年辞官,在苏州、上海当律师,被推举为上海律师公会会长,兼充江苏财政、实业两厅顾问,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教授。
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据苏州,成立吴县临时行政委员会,维持县政。张一鹏任主席兼民政局局长,直至6月该委员会撤销。于苏州地方公益事业多有贡献,如修给教养院、增储丰备义仓谷物。曾任吴县禁烟委员会执行委员和苏州商团临时自卫队筹委会主任。全面抗日战争时期留沪,1944年1月任注伪司法行政部部长,后因视察监狱感染斑疹伤寒,于7月15日病卒。
作品
张一鹏曾与范君博合作《不知老之将至斋随笔》。辑有《魏略》辑本《隋书经籍志补》。编有《普通学歌诀》《小学普通学读本》,编译《刑事诉讼法》,著有《读毛诗日记》《皇朝掌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