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江 ,男,汉族,1936年12月生,河北省
定州市人。张东江副教授196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哲学系,从事高等教育35年。现任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理论部逻辑学副教授。
曾任基础理论部哲学教研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逻辑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是我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发起人之一。张东江副教授自1963年从教以来,曾担任哲学、逻辑学课主讲教师,
积极从校内外教学工作。在
南开大学任教期间,积极促成设立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的创建工作,为培养逻辑学教学和研究人才贡献了自己的力量。1987年调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之后。
发表了多篇法律逻辑方面的论文。1992年参加了司法部召开的法律院校教材编审的银川会议,为中国
司法部统编的逻辑学教材提出有益的意见。近十几年参加编写出版逻辑学教材四部参加市
科研项目出版专著两部,撰写哲学、逻辑学论文十余篇,此外在政治学院协助举办青年教师培训班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