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理论部逻辑学副教授
张东江 ,男,汉族,1936年12月生,河北省定州市人。张东江副教授196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哲学系,从事高等教育35年。现任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理论部逻辑学副教授。
人物经历
曾任基础理论部哲学教研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逻辑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是我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发起人之一。张东江副教授自1963年从教以来,曾担任哲学、逻辑学课主讲教师,积极从校内外教学工作。在南开大学任教期间,积极促成设立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的创建工作,为培养逻辑学教学和研究人才贡献了自己的力量。1987年调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之后。
研究方向
从事法律逻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获奖记录
在南开大学和现单位多次被评为优秀任课教师。所撰写论文多次获奖。
主要贡献
发表了多篇法律逻辑方面的论文。1992年参加了司法部召开的法律院校教材编审的银川会议,为中国司法部统编的逻辑学教材提出有益的意见。近十几年参加编写出版逻辑学教材四部参加市科研项目出版专著两部,撰写哲学、逻辑学论文十余篇,此外在政治学院协助举办青年教师培训班两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9 15:17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研究方向
获奖记录
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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