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力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
张丹力,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正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人物经历
1974年03月至1985年03月,先后在陕西省略阳县插队、略阳钢铁厂工作;
1985年03月至2009年06月,先后任陕西龙门钢铁总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06月至2012年02月,任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02月至2014年08月,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08月至2015年10月,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10月退休。
渭南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所获荣誉
1990年被省冶金局授予陕西省冶金系统青年十杰,被省总工会授予陕西省“八五”立功竞赛标兵
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三五人才工程”跨世纪人才
2001年被陕西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002年被全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国企业科协优秀干部
2003年获陕西省经贸委“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奖”,被渭南市政府授予渭南市十大经济风云人物
2004年被陕西省政府授予陕西新闻人物
2005年被渭南市政府授予渭南市劳动模范,被陕西省信用协会授予陕西十大最具影响力诚信人物,被陕西省政府授予陕西十大杰出贡献企业家
2006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称号,2007年被陕西省政府授予陕西省劳动模范;2010年6月获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7月获陕西省2009年度优秀企业界称号。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2月08日,据秦风网消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丹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06月11日,据秦风网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丹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丹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张丹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搞“一言堂”;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生活奢靡,兴趣低俗;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丹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8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丹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丹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丹力在担任陕西龙门钢铁总厂副厂长,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3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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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