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于
北京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1965年毕业后被分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担任书记员,1968年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军管会刑侦处担任侦察员,1973年4月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1974年12月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1980年6月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1986年6月调
广西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1988年4月被评为法学助理研究员,1990年被评为法学副研究员,1991年8月调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任副研究员。
从事专业研究工作后主要论著有:专著《民事审判心理学》,25万字;专著《律师业务探索》,25万字;合作著作《企业法讲座》、《广州基层政权建设探索》、《跨世纪人才》、《戒毒指南》、《法学心理学大词典》;在地方性刊物、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论著文字约100万字。在这些论著中,学术水平较高的是《民事审判心理学》,被《法学专著集评》一书评论为全国第一本民事审判心理学专著,开民事审判心理学之先河,填补了我国民事审判心理学的空白。在法学研究工作中,以应用法学研究为主,曾从事
犯罪心理学、诉讼心理学、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业务的研究,并有一定的著述。研究成果应用性、操作性、社会性较强,体现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同时在理论观点中具有一定的超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