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炜(1875—1955)别号莲仙,贵州盘县人,原籍江苏省江宁县, 1875 年生于盘县张家坡。1955年4月,在遵义家中去世。
人物生平
张光炜,别号莲仙,贵州盘县人,原籍江苏省江宁县,1875年生于盘县张家坡。贵州经世学堂高材生,清辛丑(1901年)科举人,分发四川补用知县。后与任可澄等发起成立贵州宪政预备会,参加省咨议局。1910年8月,张光炜作为贵州代表赴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提出了《请变通谘议局章程提议案》。辛亥革命前后,曾任资政院议员、四川督署批呈委员、成都南城总查、雷波厅查案兼改编防营委员、青神县知事兼经征局委员、贵州都督府秘书长、财政部科长、云南都督府谘议官。1913年3月5日,张光炜与任可澄等10人一起,被贵州选为北洋政府参议院议员。
在1917年下半年开始的护法运动中,张光炜等部分议员随孙中山南下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成立中华民国政府。从1918年下半年起,张光炜遂与广州国会非常会议参、众两院议员联名,起草《致陆幹帅(荣廷)、唐继尧公函》,劝阻和反对西南军阀与北洋军阀议和。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张光炜代表国会非常会议议员279人撰写和发表了《国会非常会议对于段执政废止约法之宣言》,再次表明其“护法”、“护国”立场。1923年冬,张光炜任国会非常会议参议院内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1924年冬至1925年春,张光炜又任国会非常会议行政委员会第一期行政委员。1925年至1927年,张光炜赴北京开国会非常会议,留住北京。
1928年4月至1932年6月,张光炜先后任浙江青田、分水,山东蒙阴、临朐等县县长,曾兼山东人民自卫团第九区副区长。1933年10月至1949年,历任江苏省政府法规编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立江安中学国文专聘教师、贵州省凤县立、湄潭县立初级中学国文专聘教师,湄潭、桐梓、遵义地方法院检察官等职。
1949年11月13日遵义解放前夕,张光炜得知国民党准备火烧遵义新、旧两城区以抵抗解放,他往约周沆、蹇季中等遵义名人到国民党军警联合稽查处,力陈长沙大火之害,请向国民党专员、县长劝阻。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迫使国民党当局放弃了火烧遵义的政策,保全了居民房舍。之后,张光炜撰有《遵义解放竹枝词》,记述其解放前夕至1952年抗美援朝期间的经历和感受。
1953年被聘为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1955年4月,在遵义家中去世,贵州省副省长周素园致函吊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