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男,汉族,1952年7月20日出生,吉林省
桦甸县人。
理学硕士,
经济师,1976年9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75年12月 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有色冶金系;
1969年12月 吉林省磐石县长崴子公社汶水二队插队;
1975年12月—1978年05月 在吉林市锗厂三○四车间任代理技术员、副主任;
1978年05月—1984年06月 在吉林市计划委员会任科员、副处长;
1984年06月—1989年07月 在吉林省舒兰县先后担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年07月—1993年01月 在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任局长、党组书记;
1993年01月—1997年02月 任中国环境报社社长;
1997年02月—1998年07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
1998年07月—2002年08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
2002年08月—2004年12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
2004年12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8年03月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30日,据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力军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组织调查。据了解,张力军退休两年后,因举报被查。
依法双开
2015年12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环境保护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力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力军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职工录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张力军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
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力军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5月,国家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力军利用其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计划财务司司长,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6年6月27日上午,张力军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
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3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当天公开宣判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力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2.9927万,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