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慧
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张吉慧,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1994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入党,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人物履历
曾任营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正处级),站前区委副书记,辽宁省盖州市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6年09月,任辽宁省营口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委员。
2016年11月,任营口市监察局局长。
2018年3月,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1年1月,任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历任辽宁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监察官。
2024年12月,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25年1月,沈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5年1月9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张吉慧为沈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主要成就
张吉慧同志从事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工作13年,办案经验丰富,突破案件能力强。先后主持查办了多起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曾被中纪委抽调查办专案,受到有关领导的好评。2004年来共查处各类案件31件34人,2006年负责查办省院交办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短时间内成功立案并办结10件犯罪案件。营口市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他的带领下连续两年在全省考评中位居前列。
人物荣誉
张吉慧同志为营口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荣立个人二等功5次、三等功1次,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辽宁省杰出青年卫士、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省检察系统十佳渎检处长、百名优秀侦察员、百名服务质量标兵、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市十佳杰出青年卫士、市十佳青年等。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10 08:2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担任职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