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
越南政府原常务副总理
张和平(越南语:TRƯƠNG HÒA BÌNH),男,京族,越南政治人物,出生于1955年4月13日,越南隆安省芹勺县龙德东乡人,于1973年11月15日加入越南共产党,政治理论高级水平,土木工程专业,法学硕士。
人物履历
1970年5月,在西贡嘉定参加青年联盟学生运动,担任过工会支部书记,在西贡新文学学校建立地下组织,任学校青年会第一任书记;
1973年11月,任南方中央局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阮文正同志保卫组值班人员;
1973年11月15日,加入越南共产党;
1974年6月,在越南公安部E171学校进修学习;
1975年7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政治保卫专员;
1976年6月,在胡志明市玛丽居里学校学习,并担任校工会书记;
1977年9月,在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水利系学习,并担任水利系党委委员、校党委委员;
1981年10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经济安全保卫处警员、副队长、队长;
1985年8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安全处(PA17)副处长;
1988年7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秘书;
1991年11月,任越南公安部第一总局意识形态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1997年4月,任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01年4月,任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干事会书记、院长;
2004年8月,任越南公安部人民公安部队建设总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2006年5月,任越共中央公安党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
2007年8月,任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1月,任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4月,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总理;
2016年7月,连任越南政府副总理;
2016年8月,任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
2021年1月,在越共十三大后不再连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担任职务
越共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越南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国会代表;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
人物事件
2024年12月13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张和平警告处分。
媒体报道
张和平在致辞时表示,70年来,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相互给予重大和宝贵支持,由老一辈领导人精心培育的友谊已成为双方共同的宝贵财富。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始终重视并衷心希望同中国党、国家和人民一道,推动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张和平说,在国际和地区形势风云变幻的背景下,维持和平稳定的环境、促进互利合作符合各方的优先战略利益。在两国关系70年来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相信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不断巩固深化,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实现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为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作出切实贡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8 17:2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