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华(1922年11月1日-1995年12月21日),法律史学家,湖南
醴陵人。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
1942年7月-1943年7月,就读于
中山大学工学院建筑系。1943年7月-1944年6月,就读于湖南大学工学院机械系。1944年至1946年在
西南联合大学文学院、法学院攻读
哲学和政治学。其中,1944年7月-1945年6月,就读于西南联大文学院哲学系;1945年7月-1946年6月,就读于西南联大法学院政治系。1947年7月-1949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政治系。
1949年7月-1952年12月,在北京大学政治系任助教。1953年1月-1954年6月,任教于
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7月-1993年12月,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其中1954年之后,在
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中方
主席。曾兼任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编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尤以对先秦的法律思想研究见长。他为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何勤华:张老师非常敬业,对工作十分投入。他担任系主任的那几年,是北大法律系最为风光的时期,在全国法律教育中完全处于领头羊的地位,在课堂上,张国华老师非常受学生欢迎。他虽然个子不高,但讲课时声音洪亮,中气很足,充满了激情。而且,他在讲坛上,还经常手舞足蹈的,肢体语言特别丰富。他的语言十分精练,但论述充分,论证严密,给我们的感觉是,他的话再多一句,就是罗嗦;而若少一句,就不能完整。至于张老师的博学、深刻,以及对史料的掌握,对人物和思想的深入分析等,都是处于上乘、超一流水平的。就因为如此,张老师凭着个人魅力,就将我们班上一些优秀的学生都吸引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