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六年(1649)春,赴京参加科考,中进士,因其文学及书法均优,故选人翰林院内庶常馆继续学习;
既而逐步晋升
刑部尚书,掌管法律、刑狱事务。他执法公正允当,能够宽大者即从轻处理。后改任礼部尚书,再转任吏部尚书。还曾任武科会试总裁,总阅应试武举人内场所默写武经试卷。经其录取者全凭考试成绩,公平无弊,“皆称得人”。
他在任礼部尚书期间,曾代替皇帝率从人拜祭山西恒山、霍山,中途遇见山西被裁兵士,怜悯其无依无靠,当即命令当权者就地划田屯处。看到河东(今山西)盐税拖欠积多,商人屡次赔偿很苦,他上疏皇帝请予
豁免,得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