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善
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张子善(1914年—1952年),河北深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曾被国民党逮捕入狱。在狱中坚贞不屈。建国后,任天津地区专员。在任职期间,曾与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一道贪污盗窃人民币达170多万元,同时进行倒卖国家材料的非法活动。1951年三反运动中被揭露,同年12月被开除出党籍。1952年2月10日被依法枪决。
人物履历
张子善(1914年—1952年),河北深县人。贫苦家庭出身,曾就读于县城高小和县乡村简易师范。
九·一八学生运动组织者之一。
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曾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建立过功绩。历任中共献县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十地委书记。
1949年后,历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员、天津地委书记。进城后,逐渐腐化堕落,伙同刘青山,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于1950年春至1951年冬先后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171.62亿元(旧币,折合1955年新人民币171.62万元),犯下了严重罪行。
1951年12月2日,被人民公安机关逮捕。中共河北省委于1951年12月4日决定开除其党籍。
1952年2月10日,经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河北省人民法院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其死刑。
人物事件
1951年11月,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重大贪污事实被揭发,引起中央高度关注。河北省委决定在省人民检察署成立专案侦讯办公室,由时任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负责。刘青山、张子善在治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171亿余元(旧币)。毛泽东同志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1952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提起公诉,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刘青山、张子善案是建国初期反腐败第一大案。该案的果断处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决心,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时至今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人物评价
中国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是无数仁人志士用鲜血换来的。翻开刘青山、张子善的历史,这两位党内高级干部在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中,确实做出过突出贡献,立下了汗马功劳。从刘青山的“日伪曾以1500块大洋悬赏拿他”,到张子善的“因叛徒出卖而被捕受到严刑拷打”,无不显示了一个革命者的坚定信念和卓越功勋。但是,两位出生入死的革命功臣,在革命胜利面前,在新中国成立面前,不是始终不忘革命的目的,继续保持革命的气节,而是躺在自己的功劳簿上,革命意志消沉,居功自傲,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就如刘青山常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正是这种享乐思想,使两位革命功臣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22:34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