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旅游局成立于1995年3月,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10年1月24日,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行业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4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执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2.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旅游专业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旅游风景浏览区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展活动的中长期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承办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4.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负责我市港澳台旅游事务的管理。
5.负责旅行社开办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依法查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协助物价局管理旅游价格。
6.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7.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考试工作。
8.负责对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全市旅游体制创新改革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本局各科(室、所、中心): 因人事变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将局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浩同志,主持本局和市旅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财务、旅游协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旅游协会,联系
双山岛旅游度假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炜同志,负责客源市场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旅游促进科、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联系
东渡苑景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中平同志,负责行业管理、标准化建设、旅游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旅游统计、旅游安全、旅游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业管理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系
香山风景区。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国华同志,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文明行业创建、政策法规、乡村旅游、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联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匡勇同志,负责旅游规划、项目建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发展科,联系
凤凰山风景区、农耕文化园。 特此通知。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