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黑龙江
伊春人,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2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人物履历
历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育集团总经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飞行学院院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2019年01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人物荣誉
2010年4月29日,张广入选200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8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2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5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一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广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