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9月—1981年8月 就职于天津市力生制药厂,历任厂
团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厂革委会副主任;
1981年8月—1992年10月 任天津市医药管理局
团委书记、经营处处长;
1992年10月—1994年11月 任天津市医药工业销售公司
经理、党总支书记;
1994年11月—1996年5月 任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兼药材集团公司
总经理;
2015年8月21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市委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组织调查。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3年以来,张建津多次在天津市“狗不理”贵宾楼等高消费场所,超标准接待有关单位,并接受天津银行等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公务宴请;多次接受与市医药集团有业务关系的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宴请,为规避检查,还要求将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品装入矿泉水瓶带入饭店饮用。其中,2013年10月、2014年10月,2次参加民营企业老板在天津皇冠明珠酒店、意大利米兰某西餐厅为其举办的“生日宴”;2015年8月,在天津松川日式料理店接受民营企业老板宴请。同时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收受贿赂等问题。张建津已受到
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8月18日,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
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7年6月2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建津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建津,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裕良、北京凯德思达医药、广州鼎康医药等多家公司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且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外币和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579.7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罚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