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宽,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北京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硕士,1975年6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履历
曾任北京市
延庆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县长,县委书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0年07月,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3年08月,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01月,不再担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3月27日,据清风北京消息,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12月,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张志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钱色交易;私自决定变更出访路线;同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张志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1月,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