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政局是张掖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福利科、城乡低保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行政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党总支等九个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
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地区社团、涉外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主管全市军属优待和烈士褒扬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检查并督促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初审上报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初审上报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五、负责全市城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督促落实;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监督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
七、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审批、管理全市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活动。
八、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评审全市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十三、负责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法婚姻。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市社会福利院工作。
十六、负责流浪乞讨等人员的管理教育、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和安置农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老龄工作,依照老龄工作法规政策,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兴办老年文化、教育、医疗、公益福利事业,落实“六有”目标。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和日常工作;
2、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4、负责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负责局机关文件、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6、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内、外事接待和协调工作;
8、协调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编报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方案及报表;指导、监督、审计县区及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和预算外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管理局机关公用设施、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配发、更新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职工考核、培训、工资福利及纪律监察,并负责职工思想教育和自身建设及工会管理等工作。
优抚安置科
1、贯彻执行优抚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安置工作;
2、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西路红军老战士、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属、军属的抚恤、优待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
3、拟定抚恤等专项经费的拨款方案,商同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检查和监督全市各项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4、主管退伍义务兵(含转业志愿兵)、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主管军用饮食供应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所的工作;
6、指导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单位;负责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
7、指导监督全市地方和军队伤残等级评定和伤残抚恤及发证工作。
8、负责做好全市复退军人问题处理及稳控工作。
救灾救济福利科
1、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
2、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
3、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内外对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5、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审批、管理全市赈灾等募捐义演活动;
6、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冠以全市性名称的社会福利实体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城乡低保办公室
1、依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依法组织实施农村五保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3、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社会救助单项资金申拨计划和列支方案;
4、强化社保资金临控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5、拟定低保工作措施。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贯彻执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4、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行政区划地名科
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边界纠纷调处;
2、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地名标志的设置,行政区域图集编纂。
社会组织管理局
1、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地区社团和市直单位所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3、拟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4、依法规范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
社会行政事务科
1、负责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及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2、指导救助工作。
3、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市民政局党总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督促下属支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干部队伍中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指导下属支部抓好入党的极枳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6、协助党组抓好局机关和各支部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督促按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使之成为基层单位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现任领导
牛生乐: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张掖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娜仁其米格:女,蒙古族,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张掖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文春:女,汉族。1972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星:男,汉族,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强民:男,汉族,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张大勋: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方得海:男,汉族。1966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鱼天俊 :四级调研员
韩兴宝 :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