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玲,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江苏盐城人,大学学历,在职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甘肃省白银市
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 四川建材工业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9.07--1990.03 兰州平板玻璃厂九机原料车间见习生
1990.03--1992.02 兰州平板玻璃厂组织干部部干事
1992.02--1998.04 兰州平板玻璃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8.04--2002.05 兰州平板玻璃厂办公室副主任
2002.05--2003.04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党支部书记
2003.04--2006.09 白银市平川区副区长(期间:2002.05--2005.07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学位班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6.09--2009.12 白银市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2008.04--2008.09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挂职任区委常委)
2009.12--2011.05 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1.05--2015.04 白银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03--2015.04 白银市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15.04--2021.06 白银市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
职务任免
2019年11月3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公示张文玲拟晋升二级巡视员。
人物事件
2021年6月11日,甘肃白银马拉松21人遇难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对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玲予以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6月25日深夜,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张文玲作为赛事组委会组长、承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有赛事承办和实施职责,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赛事统筹和应急救援工作部署不力,应急救援人员、设施、物资准备严重不足;对《实施方案》审核把关不严不细,致使相关部门救援责任不清,提前离场,贻误救援时机;未对相关部门落实赛事活动职责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张文玲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对其组织处理,予以免职,移交组织部门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