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1955年8月-2013年1月10日),男,
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
自2008年以来,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
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2012年5月9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
晋城失踪人员调查工作进展,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永明。
2012年7月28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宁县5·7系列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