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灵,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湖南省衡阳县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农业推广硕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90.09--1992.07 湖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生
1992.08--1997.02 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界牌法庭书记员、院办公室文秘、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团委书记(期间:1994.12 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大专毕业)
1997.02--2006.07 在衡阳县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干部组干事、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干部一组组长(期间:1998.02 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09--2003.12 浙江省温州市巷南县挂职锻炼)
2006.07--2006.11 衡阳县纪委常委(正科)
2006.11--2012.04 衡阳县界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04--2015.02 衡阳县西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2011.03--2014.07 中国林科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5.02--2016.08 衡阳县洪市镇党委书记(期间:2016.01--2016.08 兼任衡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6.08--2021.08 常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2016.12任四级高级法官;2020.09任三级高级法官)
2021.08--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职务任免
2016年11月30日上午,常宁市正在召开的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293票满票选举张永灵同志为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