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河洁,女,汉族,1953年3月出生,湖北潜江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检察官。
1984年6月至1997年3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4年8月明确正局级)、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87年6月至1988年7月,挂职任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8年9月至1989年1月,在
中央党校干部进修班学习;1992年3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高级检察官班学习;1995年10月至1995年12月在
湖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年3月至2006年9月,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6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
中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在职硕士学位课程班学习,1999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