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泉林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
张泉林,男,汉族,1923年5月出生,原籍湖北崇阳教授。1946年秋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夏毕业后留校任教。
人物经历
1946年秋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
1950年夏毕业后留校任教;
1951年4月至10月,在北京新法学研究院进修。历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被选任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干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副理事长、顾问。因工作需要,从1950年秋留校至1954年,除担任法律系教学工作外,还先后兼任法律系秘书、武汉大学校刊《新武大》编委兼总编辑、校秘书处文书组主任、校长办公室秘书;
从1954年10月起,辞去兼任行政职务,在法律系专任教学工作。
主讲课程
他先后主讲国家与法律理论、国家与法的基础等课程。
学术观点
他在多年的教学与研究中,形成了以下学术观点:(1)法学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发展我国法学理论,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永葆其生命力的源泉。(2)法学理论应着重基本原理与基本范畴的阐发、掌握与运用,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3)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应以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观为主导;同时进行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改造,建立具有我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促进法学理论和整个法学同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相协调,并推动其发展。(4)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加强其自身建设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基础的建设,从而保证与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5)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法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统一体。其中民主是基础,法制是主导,法治是目标。(6)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必须确立法律继承性的观念。
主要作品
并同姚梅镇先生合作,编写《国家与法的理论纲要》教材,校内铅印发行。1954年应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之约,同姚梅镇先生合作,完成《论遵守法律》书稿,论述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和守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于1955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在建国后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法学著作,受到广泛好评。法律系恢复建制后,他先后为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进修班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专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西方法学著作选读等课程,并负责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曾结合教学工作,参加全国统编《法学基础理论》教材撰稿与书稿讨论(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参加《法学手册·法学基础理论》书稿撰写,并负责定稿(1984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主编并撰写的《法学基础理论》(1987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还获武汉大学优秀教材奖。他同时发表了《论法律的继承性》、《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等多篇学术论文,编写了《法学基础理论纲要》等数种自学考试辅导读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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