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1994年8月16日—2024年1月31日),男,汉族,中国国籍,为
11·2重庆幼童坠亡案涉案人员之一。
人物经历
2024年1月31日,“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人物事件
一审开庭
2021年7月26日,
叶诚尘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重庆五中院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起诉书提出,被告人张波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女子叶诚尘私下建立恋爱关系,后张波与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儿子6 岁前由张波抚养。叶诚尘多次向张波表示无法接受其有小孩的事实,两人遂共谋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波子女。2020年11月2日,张波趁家人外出,将正在次卧室玩耍的两名幼童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窗户扔到楼下,致两名幼童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28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提出上诉
2022年1月19日,澎湃新闻从渠道获悉,张波、叶诚尘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了材料,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
2023年4月6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波在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后,并在叶诚尘的逼迫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将张波的两名亲生子女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院4月6日上午9点30分许开庭审理的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案(即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庭审在当晚10点30分结束。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波、叶诚尘进行了最后陈述。
参加该案二审的旁听人员2023年4月6日晚告诉记者,二审庭审中,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张波表示孩子坠楼系意外,不是他摔下去的。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二审宣判
2023年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张波、叶诚尘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期间,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委托了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辩护律师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提交了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听取并审查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波、叶诚尘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安排张波、叶诚尘会见了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波、叶诚尘地位作用总体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波、叶诚尘视张波的亲生子女为结婚障碍,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致两名幼童死亡,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复核期间,叶诚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不属实,依法不构成立功。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叶诚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聊天记录
以下是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节选:“有娃儿是不可能接受的”
最高检报告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法律和伦理底线不容挑战。对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依法判处死刑。
202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