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林,女,汉族,生于1960年3月。现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兴华人才工程”法律文化团队学术负责人。
1982年9月~1986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学士学位。1992年9月~1995年2月在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法律史专业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2007年3月至2011年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论文博士,获博士学位。
1986年7月~1996年6月在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任教,1992年被评为讲师。1996年6月至今在
华南理工大学任教,1998年9月被评为副教授,2004年3月被评为教授,2003年7月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7月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从1986年在高校任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科研的第一线,获得了很多荣誉。其中主要有2008年5月获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2005年8月获广东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3+2”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2005年8月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面向21世纪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实践》);2004年9月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南光奖;1999、2006年两次获华南理工大学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主持并完成了《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实践》(批准号为02JD82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研究任务项目);《中国加入WTO与法学教育改革的对策研究》(批准号为GB02001,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 主持广东省
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广东流动人口家庭暴力与建设社区预防机制的法律对策研究》等省部级项目。主编和个人编著《中国法制史》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在《现代法学》、《中州学刊》、《宁夏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四川井盐生产中的合伙法律关系》、《清代四川盐井买卖契约》、《民国时代四川盐井租佃契约》等论文3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