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笑东,男,汉族,1963年9月生,
河南省虞城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南省安阳市委书记。
个人履历
1983年7月至1985年10月,任
商丘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5年10月至1991年9月,在商丘团地委工作,历任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1年9月至1995年2月,任商丘团地委副书记(其间,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在
河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5年2月至1997年3月,任商丘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5年11月至1996年11月,在团中央挂职,任团中央组织部部长助理);
1997年3月至1997年9月,任商丘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任商丘市
睢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常务副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共
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任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任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任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3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河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提起公诉
2014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河南省安阳市委原书记张笑东(正厅级)受贿案,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经依法指定管辖,交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2014年8月15日已由河南省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5日上午,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原市委书记张笑东
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张笑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退赃款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3年,被告人张笑东在担任中共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发展、职务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贾佩波等36人现金共计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全部
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特点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笑东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单笔100万元以上有9起,20万元以上的有20起,最大的一笔200万元,大部分在5万至10万元之间;牵涉人员多,共33人;犯罪类型集中,主要是买官卖官。在给张笑东行贿的人员中,28人来自党政机关,除两起为工作调动外,其余都是为工作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