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能,男,汉族,1972年1月生,四川平昌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7,西南师范大学学校教育专业学习
1994.07——1997.07,西南师范大学逻辑学专业学习
1997.07——2001.08,四川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副主任科员
2001.08——2004.05,四川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主任科员
2004.05——2007.11,四川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副主任(其间:2006.09—2006.11,四川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11——2011.09,四川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主任(其间:2010.05—2011.05,下派任盐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1.09——2012.01,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2.01——2016.01,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0.09—2014.12,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13.02—2013.04,四川省委党校第62期市厅班学习;2014.09—2014.12,四川省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第三期党政综合—班学习)
2016.01——,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职务任免
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张能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工作分工
负责立案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司法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工作、咨询委员会工作。分管立案三庭、行政审判庭、技术室、司法警察总队、咨询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1-08-02 16:4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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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