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明,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南海人,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党校在职本科学历。曾任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人物履历
1982.10-1986.10 广西独立师二团战士
1986.10-1992.10 南海松岗邮电支局机务班长、农话组组长
1992.10-1997.03 南海松岗邮电支局副支局长、支局长
1997.03-2004.02 南海(市)区松岗镇党委副书记
2004.02-2004.03 南海区小塘镇党委副书记
2004.03-2005.01 南海区小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01-2006.07 南海区罗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07-2006.09 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
2006.09-2006.12 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12-2007.12 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其间:2004.09-2007.06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经济管理在职读大专)
2007.12-2009.06 禅城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9.06-2011.07 禅城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其间:2007.08-2009.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读大学)
2011.07-2011.09 禅城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南庄镇党委书记
2011.09-2012.01 禅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南庄镇党委书记
2012.01-2012.05 禅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司法局局长
2012.05-2014.07 禅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司法局局长,社工委主任
2014.07-2014.08 南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
2014.08-2015.10 南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联系社群工作部部长
2015.10- 南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
2016.09-2020.11 南海区政协党组书记、南海区政协主席(正处职)
2020.11.20,佛山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撤销张辉明十二届佛山市政协委员资格,免去张辉明十二届佛山市政协常委职务。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0年10月,据佛山市纪委监委消息: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经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纪委监委对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辉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和职权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
张辉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1月,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辉明在担任佛山市南海市(区)松岗镇党委副书记、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禅城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