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北宋官吏。生活于11世纪初、中叶。字贶之。汉阳军(治所在今湖北武汉市汉阳)人。举进士甲科,任南昌县令,调著作郎。旋任新州(今广东新兴)令。重视办学校,以开民智。仁宗时,诏各地选拔舶吏,他被推荐于朝。任东明令。不一年,即以治绩驰名。枢密直学士李及乃推荐他为监察御史。丁谓贬崖州。朝廷议迁丁于内地,他上书反对,认为奸臣误国,本应为天下共弃,今若复迁,是违天下人之意愿。玉清昭应宫遭火灾,株连甚众。他上书说:天灾反以罪人,恐重天怒,愿修德以应。仁宗采纳其言,狱遂中止。后调升殿中侍御史,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改尚书兵部员外郎,为京东转运使。时淄、青、齐、濮诸州,常有人强占阿谷,湖沼土地,因而多次发生讼端。他到任后,尽没收县地为公有,岁收租绢二十余万,讼亦止息。后历任江、淮置制发运使、侍御史、利夔路安抚使等职。母丧后,复起提升为天章阁待制,进翰林院侍读学士。官终太常侍国子监通判。
曾祖山甫,尝从唐僖宗入蜀,蜀平,徙家汉阳。锡进士甲科,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南昌县。迁著作郎、知新州。初建学于州,自是人始知学。再迁太常博士、监染院。诏选能吏治畿县,乃以锡知东明。始至,令其下曰:“吾所治者三:恃力、恃富、恃赎者,吾所先也。”岁中以治迹闻。枢密直学士
李及荐为监察御史。
丁谓贬崖州,议还内地。锡疏谓:“奸邪弄国,本与天下共弃之;今复还,是违天下意。”由是止徙雷州。
王清昭应宫灾,连系甚众。锡言:“天灾反以罪人,恐重天怒,愿修德以应之。”会论者众,狱遂解。迁殿中侍御史,权三司盐铁判官,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改尚书兵部员外郎,还判度支勾院,为京东转运使。淄、青、齐、濮、郓诸州人冒耕河壖地,数起争讼。锡命籍其地,收租绢岁二十余万,讼者亦息。判盐铁勾院,为河北转运使,改江、淮制置发运使,召兼侍御史知杂事、判大理寺、权知谏院,安抚利、夔路。历度支、盐铁副使。丧母,起复,擢天章阁待制、知河中府,累迁右司郎中,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滑州,迁右谏议大夫、知审官院。进翰林侍读学士、判太常寺、国子监。卒,赠尚书工部侍郎。
锡淳重清约,虽贵,奉养如少贱时。读书老而弥笃。初,举广文馆进士,考官
任随以为第一,及随死,无子,锡屡赒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