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平度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0.08-1982.07
昌潍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生
1982.07-1984.04 山东省平度县广播局编辑
1984.04-1986.01 山东省平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6.01-1988.10 山东省平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长
1988.10-1991.09 山东省平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1.09-1992.08 共青团山东省平度市委书记
1992.08-1995.11 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党委书记
1995.11-1997.12 山东省平度市委常委、南村镇党委书记(其间:1996.07-1999.03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业余本科班学员)
1997.12-2000.01 山东省即墨市委副书记
2000.01-2001.04 山东省即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01.04-2002.03 山东省莱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2.03-2002.12 山东省莱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02.12-2003.05 山东省莱西市委书记
2003.05-2005.12 山东省莱西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其间:2004.09-2005.01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进修班学员;2005.03-2005.07中央党校2005级春季导师制在职研究生班国际政治专业学员)
2005.12-2008.03 山东省莱西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8.03-2010.04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0.04-2011.02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1.02-2022.04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2月7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锡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8月1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锡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锡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锡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锡君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通报
2023年10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其中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张锡君出资并以他人名义成立、经营多个企业或项目,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或个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多家企业或个人赠送的巨额财物。张锡君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张锡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锡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3月22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40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锡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张锡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