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强度规范是德国在1916年公布的。接着,英国、美国、苏联相继分布了各自的强度规范。美国军用规范为MIL系列,其中包括有飞机结构完整性大纲和飞机损伤容限要求等,民用规范有联邦航空条例(FAR)。英国有军用规范(A.P.970)和民用规范 (BCAR)。苏联有飞机强度规范和民用适航标准。先进工业国都有自己的强度规范。此外,还有国际性的适航条例,如西欧的《联合适航要求》 (JAR)和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适航性技术手册》(ATM)。中国在1975年拟订了《飞机强度规范》(试用本),并于1983年起着手制订正式本。
强度规范中规定了对飞行器结构的设计要求、载荷和环境条件以及研制程序。在最早提出的静强度方面,主要规定有各种典型的设计载荷情况,内容包括载荷大小和分配,有时还规定详细的载荷分布。强度规范对飞行器结构设计规定三级载荷:使用载荷、验证载荷和设计载荷。使用载荷或称为限制载荷,是飞行器正常运行时可能经受的最大载荷;验证载荷是使用载荷与某个系数的乘积,它介于使用载荷与设计载荷之间;设计载荷或称极限载荷,是使用载荷与安全系数的乘积。使用载荷可表示为:
使用载荷=载荷因数×全机重量根据强度规范中对安全系数和载荷因数(又称过载系数)的规定就可以算出载荷的大小。有人驾驶飞机安全系数一般取1.5,
歼击机使用载荷因数可以取8左右。对于
火箭和
导弹,美国规定飞行情况的安全系数取1.25,地面运行情况取1.5,载人压力座舱取2以上。静强度规范还对结构的刚度特性提出要求。更新后的规范内容除静强度外,还涉及动强度、
疲劳与断裂、热强度等方面,其中疲劳与断裂分析的载荷条件规定成
载荷谱。强度规范还对保证操纵系统和控制系统可靠性的措施提出要求,对强度设计程序和结构试验内容与安排作出规定,最后还规定验收时应提供的数据和报告的种类、格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