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戏曲。全名《净土传灯归元镜》。清·释智达著。收在《大藏经补编》第十八册。内容以东晋之庐山慧远、五代之永明延寿、明代之云栖袾宏三位高僧之事迹为核心,以戏曲型式铺排出劝人修习净土法门的情节。作者撰《归元镜》之目的,在劝人念佛、戒杀持斋、求生西方。为与世俗戏剧分别,作者乃不以‘出’分段落,而代之以‘分’。全剧含四十二分,盖取《华严经》四十二字母之义。
原文
(1)此录专修庐山、
永明、云栖三祖在俗,以至出家成道、传灯实行。其本传塔铭外,不敢虚诳世俗。
(2)此录本愿专在劝人念佛、戒杀持斋、求生西方。以三祖作标榜,分分皆实义,切勿随例认戏,但名演实录。若不以戏视者,其功德无量。
(3)此录情求通俗,上而
慧业文人,以至稚童幼女,使无一不通晓,故一切
深文奥义不敢赘入。
(4)此录皆真经真咒、真法真理、真祖实事,真心发愿,借人显法,权巧化导,故曰实录。随喜者详之。
(5)此录于祖师法讳或俗名,皆不敢直呼,但曰某甲。尊法也。
(6)此录不曰传奇而曰实录,不曰出而曰分者,以此中皆真谛,非与世俗戏等,故别之。
(7)此录皆佛祖菩萨,万勿使彼立演。观古人为尸之意,益当敬信。如势有不可者,宁弗演可也。
(8)观听诸善人宜坐两旁,当正心凝虑,静念随喜。观毕,当效法先贤,
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9)搬演诸善人当如亲身说法,宜斋戒正念,此名以法布施,较之以财布施者,等无差别。
(10)演法主人当诚心肃念,香烛列供,如说法等。不得设荤肴,茶食方可,清演无量功德。
(11)此录演完,不得找杂戏一出,以乱正法胜心。在演法者,亦不得稍去一分,以失祖师真迹。
(12)此录分四十二分,取《华严经》四十二字母之义,其中曲白皆本藏经语录。演法者切勿以私心臆见,搀入俗语,混乱佛法,后必遭报,慎之!
(13)此录皆大乘方便,绝不同目连、王氏等剧,
故曲皆佛法。最喜雅调摸写,
介白清楚,低昂激切,使人一见,感悟回心。不在事相奢华,跳舞繁冗,万勿增入纸札火器,妆点丑局,反涉恶套也。
(14)善男信女欢喜助资、搬演流通者,现生福寿双隆,没世必生净土。
(15)此录发愿利生,方便说法,仰报佛恩,并酬祖意,未尝轻以臆见邪法惑乱四众。幸诸善人勿生诽阻,有乖流通,自弃于净土也。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