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绥道
清代的政府机构
乾隆六年(1741)置,驻归化城(呼和浩特市旧城),二十七年(1762)移驻绥远城(呼和浩特新城)。 归绥道,全称“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物分巡归绥道兼管归化城等处税”,其最高官员为道台。职责是“督察核转所属各厅的一切刑名、钱谷及丈量开垦旗庄牧地、仓厫积贮、官兵俸饷、解征草束、运送军需,并蒙汉佃田租息、修筑等项”,官品为正四品。归绥道所属各厅中归化城听地位最高,其全称为“归化城管理蒙古民事同知”,“同知厅与直隶州同级,厅官为五品”,
主要职责
是“管理蒙古民人词讼、会审旗民命盗案件,征收钱粮田赋等”。此外归化城厅还兼管四子王旗的命盗案件。
下辖机构
归绥道至光绪三十二(1905)年,领归化城厅、绥远城厅、萨拉齐厅、清水河厅、托克托厅、和林格尔厅、丰镇厅、宁远厅、兴和厅、陶林厅、武川厅、五原厅和东胜直隶厅。 1913年废除。
[1] 新编《土默特志》上卷
[2] 新编《土默特志》上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10 15:0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下辖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