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
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
成交量加权的
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
收盘价、现货次日
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
成交价格按
成交量加权的
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
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
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
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