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当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马鞍山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特殊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0、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1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2、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4、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价签的监制、查处;负责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协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16、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引进、转让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1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1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治室)(负责人:谷元祥)
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
2、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
6、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7、负责信息化建设。
8、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市场监管系统的组织人事、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10、负责本系统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负责人:费旸)
1、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2、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装备工作。
4、指导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毕传龙)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
4、承办行政复议、信访维稳、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5、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
6、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7、指导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周媛)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
2、负责药品检验检测、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
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5、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6、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
7、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8、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
9、制定、考核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10、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化妆品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监督实施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13、开展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
14、发布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15、承担开展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工作。
(五)信用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黄鹏程)
1、拟定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4、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5、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6、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7、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市场秩序规范股(负责人:魏正)
1、承担规范和维护农资、成品油、消防产品等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非煤矿山整治等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活动。
3、组织实施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
5、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
6、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7、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
(七)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汤青)
1、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
3、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4、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
6、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监督。
8、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0、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12、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13、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4、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标准计量股(负责人:胡赛娲)
1、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
3、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4、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5、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6、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
7、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
8、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知识产权股(负责人:臧晓炜)
1、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3、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引进、转让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4、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设。
5、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
6、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7、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9、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工作,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升商标品牌争创意识。
10、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11、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12、调处商标纠纷。
13、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
14、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汪荣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价签的监制、查处工作。
3、负责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协查工作。
5、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6、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人:王先林)
1、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
2、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3、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
4、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费孝根)
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2、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4、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5、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6、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7、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8、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9、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10、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11、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2、负责不安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
13、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14、负责保健食品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5、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16、开展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
17、发布保健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18、承担开展保健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工作。
19、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20、拟定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1、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
2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3、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4、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三)企业注册局(负责人:陈彤伟)
1、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2、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上报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张松)
1、承担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3、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现任领导
局长:李思军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22:2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