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标准是确定代表当选的尺度。一般以获得法定数量为选票的依据。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不同的选举制度便有不同的当选标准,不同的国家又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实行比例选举制的,以候选人获得选票数达到规定的当选商数为当选标准;实行绝对多数选举制的,以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的选票为当选标准;实行相对多数选举制的,以
候选人获得最多的选票为当选标准。
此外,一些国家还有附加规定。例如,法国选举制度规定,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除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外,还须达到本选区登记人数的1/4以上才能当选。中国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候选人须获得全体选举人的过半数同意,才能当选为代表。另外还规定,只在另选时实行相对多数,但候选人所得选票不得少于该选区选票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