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遗
明朝科举考试制度
明朝
科举考试
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
录科
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
乡试
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
乡试
。
简介
录遗:选录遗才的意思。系明朝乡试前的一种选拔考试。
标准
学政到任后第二年,对秀才举行科考,考在一等、二等及三等前十名(中小省为前五名)的,可参加乡试。三等的其他名次和因故未参加科考的秀才以及在籍监生、贡生等,再参加
录科
考试。
录科
未取和科考、录科的缺席者,还可参加录遗,名列前茅者亦有参加乡试资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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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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