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美(beauty of human body)是指人的容颜和形体组合成的美。渗透并体现深刻的文化内容,凝结内潜的精神素质。其构成要素是肤色、线条、比例和服饰烘托。具有要素结构上的稳定性和姿态旋律上的
运动性。男女之间有不同特点。以人体的自然因素为基础,在遗传条件下经过有目的的
体育锻炼形成。教育在其塑造中起主导作用,不但使人体成为创作和鉴赏对象,且对人类的遗传、优生、改良起积极作用。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
身体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
柏拉图认为身体的优美与心灵的优美谐和一致是最美的境界。中世纪崇拜神,贬抑人和人体美。欧洲
文艺复兴后,人体美重新受到重视,意大利塔索认为人体美在于四肢五官具有一定的比例,加上适当的身材的美好悦目的色泽。至19世纪,德国叔本华把人体美视为人类理式在可视形式上的最充分表现。
人体美首先表现在身体样貌的美。人体美属于
形式美、自然美范畴,但带有
社会性。人体的
自然性因素来自先天的遗传禀赋,是自然美的最高形态;人体又是人类在改造
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自身的
社会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和演变的,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和特定时代,民族的
审美观念、
审美态度。
人体美包括两方面,就人的形体、体态、容貌而言,由
形式美法则决定,要求人体线条挺拔,富于变化,匀称,有魅力,各部分的比例以及肤色、动作、姿态符合人类的普遍尺度。就人体美的本质而言,它是健、力、美的统一,展现出人的活泼、勇敢、热情、蓬勃向上的
精神状态。
人体美的发展同社会条件密切相关,不同时代、民族的人对人体美的
审美标准有同又有异,文明的
社会环境、美好的
社会生活和长期的锻炼、保养为人体的日益美化提供了可能性。人体美是人的重要的
审美对象,能使人愉悦,坚定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信。